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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字第0968003329號:公告本(96)年4月5日至8日清明節期間,本局為便利廠商辦理各項通關業務,將適時派員加班處理。
本文:
發文日期:2007/03/28
發文字號:公告字第0968003329號
主旨:公告本(96)年4月5日至8日清明節期間,本局為便利廠商辦理各項通關業務,將適時派員加班處理。
依據:關稅總局96年3月26日台總局徵字第0961006519號函。
公告事項:
一 旅客及船舶維持24小時通關。
二 本局各通關單位於96年4月4日(星期三),所有進、出口報單一律處理至完畢為止。
三 4月5日及6日,如有急需本局加班處理事項,請於4月4日下午4時以前,向本局各進、出口通關單位申請,以便配合辦理。
四 4月7日及8日,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7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12時於局本部一樓服務中心處理通關業務,無需事先申請。7日下午及8日,廠商如有需要,請於7日中午12時前提出申請。
五 本局清明節期間處理緊急業務及聯繫單一窗口電話號碼: (02)24222310 。
六 清明節期間,本局在基隆港東、西岸櫃場及雜貨碼頭均酌派關員值勤。
七 花蓮分局及其蘇澳派出課稽查單位清明節期間照常24小時輪值,另花蓮分局配合國際航線包機,於清明節期間均酌派員加班執勤。
八 馬祖辦事處於清明節期間配合小三通旅客出、入境通關,均派員出勤。
九 台北港辦事處配合業者申請,於清明節期間均酌派員加班執勤。
2007-4-2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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