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自即日起增列CCC9027.80.80.10-5「血糖計」及CCC9027.80.90.10-3「自動化多功能臨床生化檢驗儀」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
 
本文:
公布日期:民國96年03月7日

摘要: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6年3月7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 09670042350號

附件:如文(共2頁)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增列CCC9027.80.80.10-5「血糖計」及CCC9027.80.90.10-3「自動化多功能臨床生化檢驗儀」2項貨品之輸入規定代號「504」,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內。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行政院衛生署本(96)年2月7日衛署藥字第0960303493號函及財政部關稅總局96年3月2日台總局徵字第0961004544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附件:
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WK-0967004235-0-A.PDF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65025&context=sqlserver

  2007-3-19  ( 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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