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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辦理96年度保稅運貨工具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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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表示,依據「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第8條規定,經完成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由海關予以編號並發給執照憑以承運保稅貨物,並應每2年定期向海關辦理複勘及校正。

該局稱,96年度保稅運貨工具辦理校正期間訂於96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貨運業者可至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網站(網址:http://taipei.customs.gov.tw/)便民服務/申請書表下載區下載(第38項「保稅運貨工具清表」及第39項「保稅運貨工具校正及換照申請書」)。相關業務諮詢電話:(03)3834265分機318。

該局表示,依同辦法第25條規定,經完成登記之保稅運貨工具未依第8條規定向海關辦理複勘及校正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85條規定,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並限期改正或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連續處罰3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6個月以下裝運貨物或廢止其登記。該局籲請貨運業者應於上開期限內辦理校正,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2007-3-19  ( 財政部台北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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