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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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第96025號: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可合併報關
本文:
隆關稅局表示,關稅總局為簡化作業便利商民,日前公告廠商報運一般國貨出口附帶部分外貨復出口,或外貨復出口附帶部分國貨出口案件,准予合併於同一份報單申報,並自本(96)年3月19日起上線實施。相關申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 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合併於同一份報單,仍宜視該批貨物之主體究係國貨出口或外貨復出口而分別以G5或G3報單申報,以資劃一。
二、 因國貨出口與外貨復出口二者之統計方式代碼不同,可資區別,而准予合併申報於同一份報單,以簡政便民,惟為免影響統計之正確性及加速貨物通關,請正確填列統計代碼。
三、 為便於沖退稅作業順暢,G5國貨出口報單附帶部分外貨復出口者,請將外貨復出口項次填列於報單後段,並於「其他申報事項」欄報明外貨復出口之項次。
2007-3-14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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