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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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輸出貨品表」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中有關8703舊汽車及8407、8408舊引擎等三類貨品輸出規定,即日生效。
本文:
公告修正「限制輸出貨品表」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中有關CCC8703節舊汽車、CCC8711節舊機車及CCC8407、8408節舊引擎等三類貨品之輸出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貿易法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為加速舊機動車輛及引擎查驗作業及協助廠商順利出口,「限制輸出貨品表」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中有關輸出CCC8703節舊汽車、CCC8711節舊機車及CCC8407、8408節舊引擎等三類貨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出口人應依「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辦理非贓車查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或所屬大隊核發之查證報告及清冊,逕向海關報關出口。
(二)通關出口時,出口人應於出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內填列舊品(USED),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未依規定報明者,出口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三)屬外貨進口後五年內復運出口案件,如出口人與原進口人相同,且經海關查核實際貨物與進、出口資料申報相符者,免依上述規定(一)辦理。
2007-2-15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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