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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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局與紡拓會於12月24日共同舉辦「2005年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管理規定及拓銷措施」宣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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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表示,全球紡織品貿易將自明(94)年起全面回歸自由貿易,屆時紡織品配額制度將配合取消,即出口紡織品比照一般貨品管理。為應配額制度之取消,貿易局全面研修相關規定,以符實務。
針對業者所關切之明年出口紡品相關管理規定,貿易局說明管理重點如下:
一、出口紡織品無需申簽輸出許可證及配額證明文件。
二、輸往美國、歐盟、加拿大、土耳其及巴西等特定地區之紡品,仍應符合主要製程認定基準相關規範。
三、委託海外加工:一般委託海外加工後輸往美國、歐盟、加拿大、土耳其或巴西等特定地區案件,逕向海關申辦;委託大陸加工復運進口後再輸往特定地區案件,因涉及大陸物品進口規定,故需事先向貿易局申請核准。
四、原產地證明書:廠商如需原產地證明書,可依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檢附出口報單影本,向貿易局委託之簽發單位申辦。
為利業者瞭解上述管理規定、明年過渡期應注意事項及政府協助紡織業國際拓銷相關措施,貿易局與紡拓會訂於本(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貿易局大禮堂共同舉辦「2005年紡織品貿易自由化管理規定及拓銷措施」宣導會,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參加
2004-12-24 ( 國貿局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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