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經部:自由港區原產地認定基準不宜降低
本文:
有關自由港區原產地認定基準,有沒有可能彈性放寬,經濟部表示,我國基準與其他國家相較並未過於嚴格,加上各國也未針對自由港區有區內外不同標準的情形,且在WTO原地規則更趨嚴格的前提下,不宜降低自由貿易港區的原產地認定基準,現階段可行作法,是由業者於貨品標示在台加工的字樣(或標示實際加工工序)的字樣,較為可行。
有關施行加工証明書(COP)的可行性問題,經濟部也表示,由於加工証明書是配合進口國要求核發的官方文件,我國如要實施此一制度,須修正貿易法,並另研訂加工証明書管理辦法,目前因無進口國要求,因此經濟部認為現階段不可行,未來如有進口國提出要求,將配合核發。
因此以現階段可行作法,經濟部認為以研修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的途徑較為可行,該條增修內容如:下前項外貨在我國加工未達我國原產地認定實質轉型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得標示在台灣加工的字樣,或標示實際加工的工序,或以同義之外文標示之,前項標示規定執行要點由經濟部國貿局另行公告之,目前國貿局正研擬貨品標示規定的執行要點,後續將持續辦理相關法制作業。
2006-12-20 ( 中華電子報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