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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實施兩項曳船費優惠措施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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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航商有福了!高雄港務局決定自明(九十六)年元月一日起,就泊靠該港貨櫃船實施兩項曳船費優惠措施,優惠期間為兩年。

高港局表示,該局於今年五月十六日起,對於同一年內個別航商(以委託港代理為準)使用曳船時數超過去年使用數時,超過部份之曳船費,予以六折優惠,依此方案計費者,不再重覆享有該局其他優惠條件。期間至九十七年底止。

另為鼓勵貨櫃航商船舶到港泊靠,該局另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對連續使用曳船時間超過兩小時者,超過部份之曳船費予以八折計收。

而貨櫃船在該港港內移泊,曳船費予以五折優惠,依此方案計費者,不再重覆享有該局其他優惠條件。
  2006-12-12  ( 中華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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