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專案開放飼料用玉米大陸物品進口
本文: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至明(96)年2月28日止,專案開放C.C.C.1005.90.00.00-4項下「飼料用玉米」等1項大陸物品准許進口。
依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第13款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年11月13日農際字第095006107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飼料用玉米」1項貨品非屬本部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項目,惟經衡酌目前國內飼料玉米之短期供應稍有不足且價格偏高,為充分供應春節假期間農民所需,爰專案開放大陸產飼料玉米進口,廠商請以電子簽證方式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貿易服務組及高雄辦事處申辦輸入許可證,憑以向海關報關進口。
二、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至96年2月28日止,逾期不得辦理進口,其進口日期之認定,依關稅法施行細則第2條以運輸工具進口日為準。另進口時仍應依相關之檢疫、檢驗規定辦理。
2006-11-24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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