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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3004.90.99.90-4「其他醫藥製劑〈不包括第3002、3005或3006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式樣者」等1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806」之內容。
本文:
公告自即日起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3004.90.99.90-4「其他醫藥製劑〈不包括第3002、3005或3006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式樣者」等1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806」之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八條及行政院衛生署本(95)年9月26日衛署藥字第0950041662號函。
公告事項:
一、旨揭CCC3004.90.99.90-4「其他醫藥製劑〈不包括第3002、3005或3006節所列者〉包含經混合或未混合產品供治療或預防疾病用,具有劑量(包括經皮給藥形態者)或零售包裝式樣者」等1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806」之內容『(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依404規定辦理。(四)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 』,修正為『(一)進口人用藥品,應依503規定辦理。(二)進口動物用藥品,應依406規定辦理。(三)進口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應依404規定辦理。(四)進口食品添加物,應依508規定辦理。(五)進口醫療器材,應依504規定辦理。』。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2006-11-16 ( 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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