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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長期委任報關仍需提供廠商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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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基隆報關公會建議取消辦理長期委任時,應提供之廠商基本資料表,基隆關稅局不同意認為應按原規定辦理。
基隆關表示,長期委任書要求報關業者於申辦(包括初辦及續辦)時提出廠商資料表之目的,主要在於供核對委任報關之進出口廠商名稱及負責人是否真實一致,由報關業者於申辦長期委任時提出廠商資料表,先經進出口廠商確認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廠商地址、中、英文名稱、聯絡電話、負責人等資料無誤,並加蓋公司大小章,有利登錄作業快速、正確進行且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關業應切實核對委任書所載之內容,由進出口廠商提供資料表亦可保障報關業者之權益,故,仍按原規定辦理為宜建議取消辦理長期委任時,應提供之廠商基本資料表
基隆報關公會是提出,今年12月31日將是大部分廠商長期委任的到期日,該會也配合基隆關宣導會員儘早提供相關資料辦理長期委任,由於辦理的廠商非常多,報關業及貴局承辦人員也增加不少繁重的負擔,而依據基隆關要求應提供之文件為長期委任書及廠商基本資料表,並蓋公司大小章,由於不少廠商反應長期委任並非第一次辦理,初辦時皆已提供過該廠商資料表,而且該資料表只要有統一編號,隨時都可在國貿局網站上瀏覽及自由列印,基於減少紙張使用的環保概念,建請海關依委任書上統一編號至國貿局瀏覽或下載查核,免再檢附紙本之廠商資料表。
海關指出,長期委任書要求報關業者於申辦(包括初辦及續辦)時提出廠商資料表之目的,主要在於供核對委任報關之進出口廠商名稱及負責人是否真實一致,由報關業者於申辦長期委任時提出廠商資料表,先經進出口廠商確認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廠商地址、中、英文名稱、聯絡電話、負責人等資料無誤,並加蓋公司大小章,有利登錄作業快速、正確進行;且依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關業應切實核對委任書所載之內容,由進出口廠商提供資料表亦可保障報關業者之權益,故仍按原規定辦理為宜。
2006-11-10 ( 中華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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