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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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查獲意圖以芝麻油冒充沉香油出口冒退鉅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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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表示,該局出口組關員於本(95)年10月26日受理某公司申報出口貨物乙批,經電腦篩選通關方式為應審應驗(C3),原申報貨名為沉香油,重量僅3.5公斤,申報離岸價格高達新台幣1,300萬元,該局驗貨單位覺得甚為可疑,開箱後,發現內裝油瓶雖均有油漬並有沉香之芳香味道,但打開瓶蓋後,其味道卻為芝麻油之香味,經查驗結果實際貨物為芝麻油,出口人見事跡敗露,始坦承確為芝麻油。
該局稱,本案申報之出口貨物,以價值新台幣1,000元以下之芝麻油冒充高價之沉香油,意圖出口冒退營業稅高達新台幣65萬元。該局自95年1月至9月止共緝獲不法廠商企圖以虛報貨名、數量、品質(廢、舊或不良品)或規格等出口冒退營業稅,共計90件,金額高達新台幣12億元,查緝成果豐碩。

台北關稅局表示,對於有違章紀錄之廠商,該局除予建檔監控外,並將通關方式改為應審應驗(C3);該局已加強風險管理,並與全國各相關稅捐單位加強橫向聯繫,使意圖不法者難以得逞。該局復稱,根據新修正之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第2項規定,報運貨物出口,有虛報貨物之名稱、數量、重量或品質、價值、規格者,處1百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該局呼籲出口人,應誠實申報,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2006-11-2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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