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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2退關轉船案件今起得以EDI辦理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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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T2(外貨轉口)退關轉船案件,自今(一)日起得以EDI電子連線傳輸辦理通關。
京都公約特定附約規定:轉口(Transhipment)係指貨物在同一關區海關監管下,自進口運輸工具移轉至出口運輸工具之通關程序。如為海運轉口貨物,船運業者應依照「進口船舶申領普通卸貨准單與特別准單程序」之規定申領准單憑以卸貨及進儲,並依海關管理進口貨物(櫃)規定及准單所示,負責將貨物安全迅速運達海關指定地點。依「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卅二條規定,應於進儲之翌日起六十日內轉運出口。如無船期、班機或有其他原因者,得向海關申請延長卅日。
經海關核准裝運出口之轉口貨物因故未能出口者,船運業者除應依一般出口貨物規定辦理退關手續外,並應於退關貨物清單內註明為轉口貨物。其作業係採非連線方式,業者需先辦理退關/註銷原放行通知/再重新報關。
為達成「便捷通關程序」之目標,關稅總局研擬改進措施,修訂「倉儲或運輸業申報訊息回覆通知」(簡5108S)錯單駁回訊息項目代碼清表及「退關貨物轉船清表」,規定類此T2(外貨轉口)退關轉船案件,得比照出口貨物退關轉船案件以EDI電子連線傳輸,並自今(一)日起上線實施。
2006-11-2 ( 中華航運電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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