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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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自95年10月1日起,調降為萬分之4,以減輕進出口業者之負擔。
本文:
國際貿易局表示,為減輕進出口業者之負擔,經濟部已依貿易法第21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同意調降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由現行萬分之4.15降為萬分之4,並已於本(95)年9月26日經貿字第09500619920號公告,自本(95)年10月1日起生效。
2006-10-18 ( 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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