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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正式公告對進口越南皮面鞋類課徵10%之反傾銷稅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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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EC)頃於本(2006)年10月5日正式公告對進口越南中國大陸皮面鞋類,分別實施課徵10%及16.5%反傾銷稅率之措施,並規定適用期自本年10月6日起為2年,該反傾銷稅率亦適用兒童用的鞋子。
據歐盟反傾銷稅法規定,若於該上述課徵反傾銷稅適用2年期內反傾銷情形或造成相關損害有改善時,越南鞋類出口商可要求歐盟重新審核以撤銷該規定或變更該貿易措施,另於2年適用期滿時,歐盟亦將重新審核該適用之反傾銷稅率。
2006-10-12 ( 越南貿易部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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