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外銷沖退稅捐案將免收業務費
 
本文:
財政部近日將發布修正刪除「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十九條,免收業者辦理外銷沖退稅捐案件之業務費,以適度減輕業者資金成本的壓力,降低經營成本並提升產品出口競爭力。

  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外銷品核准沖退關稅及貨物稅,應按沖退稅捐總額繳納千分之五業務費。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案件,應按沖銷總額繳納千分之二業務費。由於關稅稅率逐年調降及取消退稅項目逐年增加的情況下,退稅金額已逐年下滑,廠商辦理外銷品沖退關稅、貨物稅案件亦逐漸減少,因此廠商對該等沖退機制使用率已逐年降低,業務費之徵收亦已不具實益。

  財政部關政司昨天表示,為降低業者經營成本,增加產品出口競爭力,對於外銷品核准沖退關稅及貨物稅,按沖退稅捐總額繳納之千分之五業務費及外銷品進口原料營業稅記帳沖銷案件,按沖銷總額繳納之千分之二業務費,均予免收。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七)月五日已預告刪除,如無不同意見,該部近日內即可正式發布修正。

  營業稅記帳沖銷作業自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實施迄今,業者使用情形不如預期,廠商申請營業稅記帳沖銷的考量在於減少資金積壓及利息負擔,由於資金成本與千分之二業務費負擔相近,無降低業務成本誘因,因此廠商對該項制度仍未多加利用,國稅局亦未對申退外銷品營業稅廠商收取業務費。
  2006-8-4  ( 新生航運交通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