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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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進口證明書無紙化十日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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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車輛用)」無紙化作業,將於本(八)月十日(以進口報單放行日為準)起採單軌電子傳輸作業,除經財政部賦稅署個案函請各地區關稅局依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及稅捐稽徵法第四條規定免徵或退還貨物稅之特種車輛案件,仍維持現行紙本作業方式辦理外,海關將取消書面核發作業。屆時,可望縮短商民申辦車輛牌照作業流程、節省民眾時間及規費支出、簡省海關審核及核發文件時間與人力,有效杜絕不法業者偽造(免)稅證明書案件的發生。
關稅總局昨天表示,汽車進口證明書無紙化作業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實施雙軌作業以來,雖有電子傳輸資料與完(免)稅證明書紙本不符或系統設計未臻完備情事發生,惟經各相關連線機關積極聯繫及協調解決下,目前相關電腦作業已趨正常,資料傳輸及接收運作順暢。
為配合上述進口車輛資料連線作業,並確保其正確性,海關已訂定標準格式、特定代碼及應行配合事項,並公告及函請各相關業者配合辦理。有關注意事項可逕上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點選「資料庫及代碼查詢」參閱「貨物通關自動化報關手冊」(上冊)參、進口貨物通關作業基本規定三、海關與進口車輛管理機關實施「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車輛用)」無紙化作業說明。
關稅總局強調,由於現行商民申領進口汽車車輛牌照作業,需先檢附「完(免)稅證明書」書面文件,經海關確認無訛核章後,交由商民持憑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能源局及交通部監理單位等完成相關作業後始能請領牌照。經行政院研考會於九十四年推動「創新e化服務-汽車進口服務」工作圈,將海關核發之書面進口證明書及各連線機關所需之相關車輛資料,均應透過行政院「e政府服務平台」以跨機關電子資料交換方式處理,以簡化牌照申領作業。
2006-8-4 ( 航運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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