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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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限制輸出貨品表」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中增列舊汽車、舊機車及舊引擎等3類貨品之輸出規定
本文:
公告事項:為配合政府改善治安環境,阻斷廢舊車輛夾帶贓車走私出口銷贓管道,「限制輸出貨品表」之其他相關輸出規定中增列:輸出CCC8703節舊汽車、CCC8711節舊機車及CCC8407、8408節舊引擎等3類貨品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出口人應依「舊機動車輛及引擎輸出查證作業要點」辦理非贓車查證,檢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或所屬大隊核發之查證報告及清冊,逕向海關報關出口。
(二)通關出口時,出口人應於出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內填列舊品(USED),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未依規定報明者,出口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2006-7-26 ( 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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