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預告修正「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
 
本文:
主旨:預告修正「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貿易法第21條第2項
三、為減輕業者負擔,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由現行之萬分之4.15調降為萬分之4。「推廣貿易服務費實際收取比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局、處)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
(二)地址:台北市湖口街1號
(一)電話:(02)23977182
(二)傳真:(02)23513603
(三)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59156&context=sqlserver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59157&context=sqlserver
  2006-7-26  ( 經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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