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農委會辦理「兩岸專案包機」情形
 
本文:
經濟處主稿
為推動兩岸貨客包機協商事宜,行政院於去(94)年8月3日宣布客運包機可與貨運包機併同協商,一起作成安排,本會遂依據指示原則,於去年8月12日正式依法委託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處理相關連繫及安排事宜。該公會在受政府委託後,即與中國大陸方面進行連繫溝通,就相關技術問題持續交換意見,期間也就2006年春節包機運作安排進行協商,經達成共識後順利執行。
截至目前,兩岸雖然對常態化貨、客包機運作仍存歧見,尚待克服,但經充分溝通後,雙方同意先行實施具共識之4項專案包機,並
經雙方代表進行協商後,同意於6月14日同時對外宣布,包括:專案貨運包機、節日客運包機機制化、緊急醫療包機,以及急難救助與殘障(疾)人士等特定人道包機。
(一)兩岸專案包機相關安排
1、專案貨運包機
(1)開放對象:貨主限臺商;載運貨物限中國大陸投資設廠所需之機器、設備及相關零組件或其他特定需求;另臺商之機器、設備亦可從中國大陸運回臺灣。
(2)航點: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之航點。
(3)申請資格:限兩岸航空業者,並採個案審核方式。
2、節日包機機制化
(1)範圍:限於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及中秋節。
(2)包機期間:原則上限於春節前後各14天,清明、端午及中秋3節前後各7天。
(3)航點
Ⅰ臺灣航點:桃園(中正機場)、高雄(小港機場)。
Ⅱ中國大陸航點:上海(浦東機場)、北京(首都機場)、廣州(白雲機場)、廈門(高崎機場)。
(4)營運家數:雙方參與航空公司各6家。
(5)營運班次:雙方全年飛航總班次168班,其分配如次:
Ⅰ春節:雙方各飛48班,合計96班。
Ⅱ清明、端午及中秋節:各節日雙方各飛12班,合計24班;3節雙方各飛36班,合計72班。
Ⅲ基於管理方便,上述各節日分配限量未使用部分,視為自動放棄。
Ⅳ春節包機期間雙方往返上海之包機班次以各30班為上限。
(6)承載對象:比照2006年春節包機(持有雙方合法入出境證照之臺灣地區居民,臺商員工及其眷屬持有第三地護照或為中國大陸籍者亦可搭乘)。
大陸工作簡報2006.7.12 24
3、緊急醫療包機
(1)範圍:運送緊急醫療需要之人員及醫療器材。
(2)申請資格:原則由兩岸業者參與,並限於經雙方各自認證之專機。
(3)承載對象:適用上述範圍並持有合法入出境證照之兩岸居民。
(4)航點: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之航點。
4、特定人道包機
(1)範圍:急難救助、殘障(疾)人士及其他經雙方同意之特殊情況。
(2)申請資格:限於兩岸業者。
(3)承載對象:適用上述範圍並持有合法入出境證照之兩岸居民。
(4)航點: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之航點。
5、共通事項
(1)申請方式:參照2006年春節包機模式,依雙方主管部門公布之規定辦理。
(2)航路、航空器及航空人員證照文書查驗與相互認證、航空人員入出境證照、航機務查核方式、航空器落地後之登機檢查及其他事項:參照2006年春節包機模式辦理。
6、上述相關安排如有修正必要可經雙方主管部門同意後修正。
(二)後續執行事項
本會於6月14日正式公布4項兩岸專案包機相關安排,並協調交通部研擬相關作業規定,該部已於6月21日函送本會有關4項專案包機作程序(草案),本會將會商有關機關完成各項行政配套,並依兩岸條例第28及29條規定,盡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布實施,以利各項包機作業能順利進行。
  2006-7-26  ( 農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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