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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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類查驗制度自7月1日起全面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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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進口酒類查驗制度第1階段業於95年1月1日實施,為積極維護國人健康,管理進口酒類品質,所有酒類貨品將自95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進口查驗制度,屆時菸酒貨品之稅則號別將全面整併,配合之輸入規定亦同步調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另行公告。
  依據財政部日前公告表示,酒類貨品自95年7月1日起全面新增適用輸入規定「W01」- 輸入酒品應依照財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會銜發布「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規定,向財政部申請辦理輸入查驗。但有下列两種情形無需向財政部申請進口酒類衛生查驗,逕由海關予以放行,其代碼如下:
一、輸入酒類供餽贈或自用,數量不超過五公升者,代碼:DN000000000001。
二、輸入非供銷售之酒類,作為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者,完稅價格在美金一千元以下者;代碼:DN000000000002。 本項逕由海關予以放行之價格,係指整張進口報單中所有酒品項次起岸價格之加總。
  2006-7-5  ( 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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