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整併共計82項「菸酒類產品」商品號列及修訂輸入規定,並自95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文:
依據:
一、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
二、本局94年10月21日召開之貨品分類委員會第1030次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英文貨名及輸出(入)規定參閱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及「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

http://ekm92.trade.gov.tw/BOFT/ekm/browse_db/OpenFileService_CheckRight.jsp?file_id=58426&context=sqlserver
  2006-6-21  ( 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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