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自貿港區確認稅費原則釋優惠
本文:
為強化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綜效,行政院審議通過彈性規劃自由港區貨物之稅費課徵方式,及促自由港區建立事權專一之管理機制;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並裁示,自由貿易港區未來推動重點將從法制規劃及協助申設,轉為提升營運效益,並積極鼓勵外商投資。
行政院經建會日前召開自由貿易港區協調委員會第六次委員會議,獲致上述決議。蔡副院長並關切原住民就業方案之推動,並促各部會與立法院積極溝通,以早日完成自由港區原住民條款修法。
本次會議對自由港區事業稅費課徵相關議題,進行完整討論,審議確認之事項如下:
一、釐清自由港區事業免徵相關稅費之「供營運」貨物範圍:凡自由港區事業為從事設管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業務,自國外運入,以「自由港區事業名義」依同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向海關通報進儲之貨物,皆得免徵相關稅費。
二、自由港區事業貨物輸往課稅區關稅課徵合理化:為免除自由港區事業自課稅區運入之進口已稅或國產非保稅貨物之重複課稅;已課稅之貨物,若於運入之翌日起三年內,以原形態再運回課稅區,將予免稅。自由港區加工、產製貨物輸往課稅區之相關稅費課徵之釐清將有助強化港區事業與國內產業供應鏈連結,提高業者進駐自由港區意願。
三、課稅區輸往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及機器設備得予退稅:為落實自由港區「境內關外」之精神,課稅區輸往自由港區事業供營運之貨物、機器設備,視同出口貨物,得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減徵、免徵或退還關稅、貨物稅、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
對於自由貿易港區現階段推動重點,蔡英文表示,我國「四海一空」五座自由貿易港區已邁入全面營運管理階段,未來推動重點將從法制規劃及協助申設,轉為提升營運效益,並積極鼓勵外商投資。
為建立自由港區事權專責機制,她並指示交通部儘速檢討評估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如何強化運作功能,特別是空港的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應積極推動單一窗口服務。未來並請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及相關部會,就現行運作實務中遭遇之按月彙報制度申辦、年度盤點、會計師簽證等簡化關務流程及非屬製造業之港區事業免取得工廠登記證相關議題進行改進,以利實務營運,提升業者進駐意願
自由港區貨物稅費課徵方式及促自由港區建立事權專一管理機制彈性規劃審議通過。為建立自由港區事權專責機制,行政院副院長蔡英文將請交通部儘速檢討評估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如何強化運作功能,特別是空港的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應積極推動單一窗口服務。未來並請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及相關部會,就現行運作實務中遭遇之按月彙報制度申辦、年度盤點、會計師簽證等簡化關務流程及非屬製造業之港區事業免取得工廠登記證相關議題進行改進,以利實務營運,提升業者進駐意願。
2006-5-19 ( 新生報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