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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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具鯡骨面紋之專供農耕機用輪胎免徵貨物稅
 
本文:

有關廠商報運進口外胎側面規格無「AG」(即AGRICULTURAL 之縮寫)標示之農耕機用胎,如經海關查明其外胎具鯡骨面紋,係專供農耕機使用者,依財政部95年4月25日台財稅字第09504524000號函核示,可依貨物稅條例第6條第3款規定免徵貨物稅,惟該項進口資料應通報進口商所在地稅務稽徵機關追蹤查核。

依貨物稅條例第6條規定,各種橡膠輪之貨物稅,其稅率如下
一、大客車、大貨車使用者,從價徵收10%。
二、其他各種橡膠輪胎,從價徵收15%。
三、內胎、實心橡膠輪胎、人力與獸力車輛及農耕機用之橡膠輪胎免稅。

為區別橡膠輪胎間之異同,以作為徵免貨物稅之標準,多年以前台灣區橡膠公會曾建議14種規格之橡膠外胎免徵貨物稅,但因其中有兩種規格在國內並未供農耕機胎使用,故不准免稅,其餘12種規格之農耕機用胎,則應在輪胎側面規格旁加註「AG」字樣,方准予免徵貨物稅。

近年來橡膠產業製造技術進步,多用途橡膠輪胎應運而生,許多可供農耕機使用之輪胎並未在輪胎側面規格旁加註「AG」字樣,如因此未能免徵貨物稅,實有失稅法之原意,為免影響商民權益,財政部乃另訂規範,類此橡膠輪胎經海關查明其外胎具鯡骨面紋,且係專供農耕機使用者亦免徵貨物稅,惟該項進口資料應通報進口商所在地稅務稽徵機關追蹤查核。
  2006-5-15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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