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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CCC2921.44.00.20-6「4–氨基聯苯」、 CCC2921.44.00.31-3「4–氨基聯苯鹽酸鹽」等5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921.44.00.00-0「二苯胺及其衍生物;其鹽類」、CCC2921.49.00.10-3「4–氨基聯苯」等5項貨品號列。
 
本文:
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中刪除CCC2921.44.00.20-6「4–氨基聯苯」、 CCC2921.44.00.31-3「4–氨基聯苯鹽酸鹽」等5項貨品號列;另增列CCC2921.44.00.00-0「二苯胺及其衍生物;其鹽類」、CCC2921.49.00.10-3「4–氨基聯苯」等5項貨品號列。
依據:
一、貿易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1。
二、本局95年3月24日召開之貨品分類委員會第1036次會議決議事項。
公告事項:旨揭貨品之中英文貨名及輸出(入)規定參閱附件「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修訂項目表」。
  2006-5-11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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