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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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查獲出口有害事業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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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表示,某資源回收公司於日前向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申報出口瓷金廢料10,000公斤至日本,經該分局通知環保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會同查驗結果,實到貨物為報廢之汽機車觸媒轉化器,判定屬混合五金廢料,係有害事業廢棄物。而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及「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輸出,應由相關業者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經核轉行政院環保署同意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辦理報關、輸出。本案輸出人涉有虛報貨名出口有害事業廢棄物,逃避輸出規定之違章行為,已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依照95年2月5日施行之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之「一行為不二罰,從一重處罰」原則,海關將移請環保單位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議處輸出人,涉案貨物則由海關責令退關並通報相關環保單位追蹤控管。
  2006-4-12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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