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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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增訂與航空業者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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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於本(95)年3月21日增訂海關與運輸業(航空公司)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將原簽訂策略聯盟之運輸業僅限船公司之規定,增列航空公司,使航空業者亦能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並享有各項通關優惠措施。

隨著時代之變遷,為配合政府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便捷貨物通關為政府既定目標,一方面目前走私漏稅仍十分猖獗,另一方面海關業務不斷擴增,人力又無法及時配合增加情形下,為求在加速通關與查緝走私間取得平衡點,海關乃採取風險管理機制,有賴業者提供走私情報,協助海關查緝走私,海關則給予便捷通關之優惠措施,與業者之互動從原來之監督關係轉變為合作夥伴關係,雙方互利而達雙贏之目標。

台北關稅局稱,於88年7月1日與美商快遞公司在互信之基礎上簽訂協議備忘錄,成為第1家與海關簽約之策略聯盟廠商,目前與該局簽訂策略聯盟之廠商業者已達64家,成績斐然。而航空貨運為當今經濟發展之重要推手,現今講求速度之資訊科技時代,增訂航空業者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規定後,相信有更多符合條件的業者會與海關簽訂策略聯盟,由原來之監督關係轉換為合作夥伴關係,共同發揮打擊走私之效率,加速通關,創造雙贏局面,以提升我國國際競爭力
  2006-4-3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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