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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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商輪載運我國漁船捕獲之漁產品,如持有農委會漁業署發給之捕獲證明函,報關時免再登打免檢疫代碼以加速通關
本文:
基隆關稅局表示:由我國漁船捕獲之漁產品以商輪載運回國,其貨品分類號列之輸入規定為B01者,自95年3月15日起,如持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發給之捕獲證明函,報關時進口報單之「輸入許可證號碼」欄免再登打免檢疫代碼「VP999999999999」,俾以加速貨物通關。
依據現行輸入檢疫規定,冷凍、冷藏漁產品屬應施檢疫品目者(輸入規定代碼B01),輸入時應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報檢疫;但持有漁業署發給之捕獲證明函者,均歸入「非屬應施檢疫」貨品,進口業者應於報關時在進口報單「輸入許可證」欄登打免檢疫代碼「VP999999999999」,藉以聲明係屬輸入規定代碼「B01」中不須檢疫之貨品,海關電腦方得以列入C1(待審查)方式通關,並傳送該貨品單證比對會辦訊息(X801)至防疫檢疫局,待檢疫局完成書面審查或臨場查驗後判定為不須檢疫者,再以(X802)會辦訊息回復海關「非屬應施檢疫」之檢疫結果,海關收到上述訊息後即據以通關放行。
為加速上揭漁產品之進口通關時程,進而達到便民之目的,海關建議以商輪載運回國由我國漁船捕獲之漁產品,如持有漁業署發給之捕獲證明函,輸入業者將不再登打免檢疫代碼(納稅辦法仍須登打5N:中華民國漁船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海關免再傳送單證比對會辦訊息(X801),同時亦免去等待(X802)的回訊時間,以上作業均已獲防疫檢疫局同意辦理,海關將在本年3月15日完成電腦程式修改後正式上線實施。
2006-3-15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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