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台北關稅局宣導入境旅客攜帶菸酒之免稅數量及限量規定
 
本文:
台北關稅局表示,依據菸酒稅法第5條第4款暨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攜帶菸酒免稅之數量為:酒類1公升(不限瓶數),捲菸1條(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
該局稱,旅客攜帶菸酒數量超過上述規定者,除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外,並應經由紅線檯查驗通關,及依照關稅法、菸酒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相關規定,繳交關稅、菸酒稅、營業稅等,菸品須另繳交菸品健康福利捐。倘所攜自用菸酒數量超過捲菸5條(1,000支)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酒5公升時,尚應檢具財政部核發之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或財政部同意文件,始得完稅進口;否則應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限期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

台北關稅局特別呼籲入境旅客攜帶菸酒入境時,請遵守上述免稅數量及限量之規定。

  2006-3-14  ( 台北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