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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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收95年2月10日至同年6月30日止遠翔快遞貨物專區快速通關處理費。
本文:
依據: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1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6條。
公告事項:
一、快遞貨物專區以海關辦理通關所增加之人力成本及物力成本按月定額計徵,經核定遠翔快遞貨物專區95年2月10日至同年2月28日止徵收新台幣50萬元,95年3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止每月徵收金額新台幣73萬7,000元。專區內個別業者應徵之快速通關處理費以該業者當月之營運重量占專區當月總營運重量之比例分攤。業者應提供相當擔保以利計徵。
二、按月定額計徵之金額,由海關每6個月定期檢討後公告之。
2006-3-9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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