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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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涉嫌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應依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辦理,自本(95)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文:
台北關稅局表示,財政部關稅總局已於本(95)年2月23日以台總局緝字第09510037201號令修正「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第10點,並自本(95)年3月1日起施行。該要點第10點內容修訂為:權利人、權利人之被授權人、權利人之代理人、權利人團體向海關檢舉涉嫌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案件,應依「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辦理,本要點不適用之。
該局稱,依該要點第10點修正內容,嗣後民眾有關檢舉涉嫌侵害智慧財產權之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案件,不適用「海關處理走私漏稅密報作業要點」規定處理,而應依「海關配合執行專利商標及著作權益保護措施作業要點」辦理。該作業要點登載於財政部關稅總局(網址:www.customs.gov.tw/貨物通關服務/法令規章/行政規則/查緝6.)歡迎上網查閱。

台北關稅局表示,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打搫仿冒及侵權行為,是全民共同的責任,海關職司邊境查核,除加強查緝外,同時呼籲民眾,勇於檢舉,共同攜手打擊不法,以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發展環境。


  2006-3-9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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