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本局95年度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之相關注意事項
本文:
依據: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局轄區報關業者之專責報關人員具備下列條件者,得於95年3月底前檢具「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出口組業務課第一股申請核頒獎狀,以資獎勵:
(一)在同一關區執行專責報關業務滿3年以上,並繼續執業中者。(請檢具:【1】目前服務報關業所出具證明書。【2】勞保卡影本。)
(二)申請之前一年度所簽證之進出口報單(不含轉運申請書)在500份以上,且均無錯單紀錄者。
(三)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停止報關審核簽證業務、廢止執業登記處分者。
(四)申請之前一年度未受警告或罰鍰處分者。
(五)申請之前一年度,其在報關業者之每月薪資不低於勞基法所公布當年最低基本工資。(請檢具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二、「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空白格式請由「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網站(網址:http://taipei.customs.gov.tw/)」的「便民服務」項下「申請書表下載區」/(六)本局業務類/27.「報關業者專責報關人員獎勵申請書 」下載。
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一日
2006-3-2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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