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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在無密報情形下,查獲空氣槍4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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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快遞機放組關員於本(95)年2月20日凌晨0時30分許,在長榮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進口快遞貨物專區執行X光儀檢勤務時,在無密報之情形下,查獲經電腦篩選按免審免驗(C1)方式通關之快遞貨物共4袋,經查驗後,實際進口貨物為BB彈用之空氣槍4支,並經航空警察局初步辨識可能具殺傷力,該局已將該4支空氣槍暫扣後移送航空警察局作進一步鑑定並繼續偵辦。
該局稱,這批涉案貨物係分別由4位不同收貨人以個人名義自香港以快遞貨物報關進口,原申報貨名為ORNAMENT及PLASTIC MODEL,經開箱查驗後,實際來貨為空氣槍4支。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空氣槍屬該條例所稱槍砲,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具有殺傷力之各式槍砲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關局表示,為攔阻具殺傷力之槍械流入國內,造成嚴重之社會治安問題,該局對於危安物品一向均極為重視並加強查緝,對遏止槍枝氾濫具有相當之效益,該局並籲請進口人應據實申報進口貨物,以免觸法。
2006-2-23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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