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香港輸往歐盟出口紡織品修訂簽證及管制安排
 
本文:

有關法例由二○○六年三月十五日起實施。所有輸往歐盟的紡織及成衣產品(包括轉口)的每批出口付運,必須領有供個別託運專用的出口簽證,或紡織商登記方案下填寫的紡織品出口通知書。所有輸往歐盟市場的裁剪及車縫成衣,亦須遵守生產通知書的規定。
香港政府發言人表示,鑑於歐盟和中國大陸在二○○五年六月十一日簽訂諒解備忘錄,就中國輸往歐盟的紡織及成衣產品訂定數量限制,香港認為經修訂的管制安排可加強香港對輸往歐盟的紡織品的管制,以打擊可能出現的非法轉運活動,從而維護香港的合法貿易利益。
經修訂的管制安排與現行輸往美國巿場的出口紡織品安排類似,對於香港維持有效和可信的紡織品管制制度實有必要。
  2006-1-10  (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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