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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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通過低度開發國家清單及其認定準則,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特定產品免關稅之優
 
本文:
基隆關稅局表示:財政部日前公告立法院於94年12月9日第6屆第2會期第14次會議審議通過之「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特定產品免關稅之低度開發國家認定準則及低度開發國家清單」。俾使來自該等國家之進口貨物得以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特定產品免關稅之優惠。


  目前稅則稅率分為三欄,第一欄之稅率適用於WTO會員,或與中華民國有互惠待遇之國家或地區之進口貨物。第二欄之稅率適用於特定低度開發、開發中國家或地區之特定進口貨物,或與我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之國家(巴拿馬共和國)或地區之特定進口貨物。不得適用第一欄及第二欄稅率之進口貨物,應適用第三欄稅率。


  我國對低度開發國家之認定準則,係採聯合國審查低度開發國家之標準,包括(1)低所得標準,每人平均國內生產毛額(GDP)之三年平均值衡量,低於美金750元者,高於900元者,即達畢業標準。(2)依生活品質綜合指標判斷,衡量指標有:營養、健康、教育、成人識字率等。(3)以經濟脆弱綜合指標衡量有:農業生產之不穩定度、貨品與服務業出口之不穩定、現代服務業及製造業占GDP比例、貨品出口集中度、經濟規模弱小程度、因天災造成難民之人數等。


  現行符合聯合國認定標準之低度開發國家計有50個,包括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剛果、馬達加斯加等。

  2006-1-6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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