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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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報貨名、產地重罰高雄關籲誠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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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關稅局昨天呼籲廠商報運貨物進口時,應誠實申報,勿貪圖小利以身試法,以免因案涉訟得不償失。

  該局近日查獲多起廠商報運進口稻米、茶葉及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物品,涉及虛報貨名或產地情事,因貨物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十萬元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屬行政院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公告修正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管制進口物品,海關除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轉據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貨價一至三倍罰鍰並沒入貨物外,另將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將廠商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高雄關表示,依行政院所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丙項第五款規定,廠商報運貨物進口,如涉及虛報貨名或產地,涉案貨物如屬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或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種子(球)等貨品,且貨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台幣十萬元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係涉及逃避進口管制之行為,海關除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處以行政罰外,並應依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規定將廠商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由於該類虛報案件罰責甚重,高雄關籲廠商報運貨物進口,應誠實申報。

  2006-1-5  ( 新生報航運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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