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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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越南簽署「台越貿易協定」及「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
本文:
2005年9月8日在越南河內舉行之「第四屆台越部長級經貿諮商合作會議」期間,我與越南簽署「台越貿易協定」及「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此兩協定之簽署使得台越兩國經貿關係向前邁進一大步,其主要內容分述如后:
一、台越貿易協定:
本協定於1993年7月「第一屆台越部長級經貿諮商合作會議」中由我方提案,交涉期間已有12年,前6年由於越南經濟發展程度尚落後,越方態度並不積極,直至1999年11月越方提出新草案版本,內容包含最惠國待遇、貿易損害解決,以及民間商業交易糾紛可透過雙方約定之仲裁機制尋求解決等實質性條文,雙方才較密集交換意見,協定主要內容如后:
(一)在越南取得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資格前,越方將給予台方在商品貿易方面之最惠國待遇。在越南取得WTO會員資格前,台方將給予越方在商品貿易方面可以比照享有與其他WTO會員國同等待遇(如22項農產品及小汽車之進口關稅配額)。
(二)締約雙方同意積極合作、共同諮商以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俾促進雙方產品之進、出口。
(三)至對方國辦理展覽,需復運出口之展覽品可免稅進口。
(四)締約一方造成締約他方之貿易損害發生時,締約他方可請求進行諮商或調查俾謀解決。
(五)締約雙方同意積極合作採取有效措施逐步消除嚴重貿易失衡現象。
(六)民間商業交易糾紛,可透過雙方約定之仲裁機制尋求解決。
(七)締約雙方企業應依據各自有效執行之外匯法令,以可自由轉換之外匯進行支付。
二、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
我國於2002年加入WTO後,為協助廠商拓展市場,爰積極參與WTO新申請入會國雙邊諮商。針對此次越南WTO入會案,由於越南為我國南向政策重點拓展國家,為爭取我國廠商實質利益,在與越方歷經6回合艱辛談判後,雙方終於簽署越南入會雙邊議定書。
在諮商中,越方同意調降我方所提232項農產品與非農產品之關稅,越方平均原始約束稅率為45.25%,經諮商後,已大幅調降為18.77%。在服務業部分,我方則針對公司內部人員移動(水平承諾)、電腦、加值電信、行銷、銀行、保險及貨物運輸代理等服務業提出市場開放之要求,並獲越方積極回應,對我相關服務業者進軍越南市場甚有助益。
越南天然資源豐富,人民素質優良,與我生活習慣相近,越戰後1986年起逐步推行對外開放之市場經濟路線,我國廠商前往探尋市場機會者不絕於途,近20年來雙方經貿更出現迅速之成長。截至2005年8月止,我在越南投資金額約76億7,676萬美元,居越南外人投資第1位。在貿易方面,雙邊貿易額在1995年為12餘億美元,至2005年1至11月已達43餘億美元,成長3倍多,2005年1至11月我對越南出口37億74萬美元,較前年成長18.3%,我從越南進口6億3,320萬美元,較前年成長15.8%,1995年越南係我國第16大出口國,2005年躍升為我國第11大出口國。
此次與越南簽署「台越貿易協定」與「越南WTO入會台越雙邊協議」,預期將有助於台商開拓越南市場,對日益增溫的台越經貿及投資關係,具甚大裨益,越南並有機會成為台灣進入東協自由貿易區之重要據點。
2006-1-4 ( 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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