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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腦列印「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以代替「規費證」之使用,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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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電腦列印「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由繳費義務人以臨櫃繳納或EDI線上扣繳方式繳納,以代替「規費證」之使用,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發文字號:台總政徵字第0946001602號
主旨:關於海關徵收規費方式採電腦化作業,以電腦列印「國庫專戶存款收款書」,由繳費義務人以臨櫃繳納或EDI線上扣繳方式繳納,以代替「規費證」之使用,並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實施初期與現行以「規費證」粘貼使用之徵收方式採雙軌作業。
說明:依據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32條之規定辦理。
2006-1-2 ( 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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