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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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革新五大措施下周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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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海關將有五項重大關務措施開始啟動,包括「報關業跨關區報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小汽車及其底盤實施關稅配額核配方式變更、入出境旅客申報外幣等值達新臺幣一五○萬元以上者須另行填報「旅客攜帶大額外幣入出境登記表」、進口瓷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調整,以及「進口酒類查驗辦法」正式實施。
基隆關稅局表示,海關為建構無障礙通關環境,關稅總局九月間公告「報關業跨關區報關應配合辦理事項」,將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該項新措施是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競爭力計畫項目之一,初期只適用於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之進儲、出口、轉運報單(F1、F3、F5、T3),全台各自由貿易港區之貨物均可委由同一家報關業申報,將有助廠商與報關業間的合作關係,且先放後稅之擔保額度在各關區可共通使用,靈活企業資金運用。
明年起小汽車及其底盤實施關稅配額之核配方式略作變更,原採「事先核配」辦理者,除製造國(包括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南非、澳洲、墨西哥及泰國等七國)「自行核配」外,且其關稅配額證明書應以電子簽證方式申請,其他每一WTO會員改由海關按貨物「先到先配」方式電腦控管,配額數量均為二萬餘輛。
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入出境旅客申報攜帶外幣等值達新臺幣一五○萬元以上者,海關各入出境行李檢查單位一律要求旅客另行填報「旅客攜帶大額外幣入出境登記表」。
有關進口瓷磚之原產地認定基準,應以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物與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六位碼號列相異者」之規定認定,將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在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東南亞國家尚可以進口大陸之磚坯在當地進行加工程序,只要其附加價值超過三五%者,仍可進口我國。在明年一月起原產地之認定,以窯燒之產地為認定標準,三五%之附加價值規定不再適用,因此除非完全由東南亞地區完成所有生產程序之磁磚以外,任何中國大陸磁磚不准以任何形式進口我國。
財政部及行政院衛生署依規定訂定之「進口酒類查驗辦法」將於明年起實施,依規定進口酒類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符合衛生標準後,始得輸入。這項新增制度分兩階段進行: (一)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查驗啤酒類、水果釀造酒類、穀類釀造酒類、其他釀造酒類。但進口葡萄酒查驗時程,變更為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二)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查驗所有進口酒類。
2005-12-28 ( 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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