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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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啟動
 
本文:
交通部民航局發布「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全文七條,並自即起施行。依規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之營運審查及申請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者,應依標準繳納規費。

  計收標準如下: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四十元。

    該標準所定各項規費,應依繳款清單於規定之期限內向指定處所繳納,未依規定繳納者,依規費法之規定處理。所定各項規費之收取,管理機關得委託經營港區者辦理。前項之經營港區者係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管理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並興建營運該自由貿易港區之民間機構。管理機關依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對象、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

  2005-12-27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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