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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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類查驗新制元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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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酒類查驗新制元旦啟動,新制分兩階段實施查驗。一月一日起,查驗啤酒類、水果釀造酒類、穀類釀造酒類、其他釀造酒類。但進口葡萄酒查驗時程,變更為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全面查驗所有進口酒類。

  基隆關稅局表示,「進口酒類查驗辦法」即將於明(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這項辦法係規範酒類飲品衛生的新增制度,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國庫署。

  依菸酒管理法規定,進口酒類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符合衛生標準後,始得輸入。所稱查驗,依該辦法規定有文件審核及取樣檢驗等措施;而執行查驗方法可分為逐批查驗、抽批查驗、書面核放等三種方式。其與海關根據關稅法查核進口報單申報酒類貨物之品名、數量、成份、等級、產地標示等有著不同之目的性。

  為方便各界瞭解進口酒類查驗之相關資訊,國庫署已於其網站(http://www.nta.gov.tw)增設「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資訊網」,可上網查詢進口酒類查驗合格及不合格之清單等相關資訊。

  2005-12-27  ( 台灣新生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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