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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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公告訂定科學園區 、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區保稅貨物於進出口地通關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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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表示,為簡化法規,關稅總局將「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輸入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科學工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加工出口區保稅貨品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的「農業科技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草案和「農業科技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草案等6種通關作業規定彙整成「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及「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2種,並自9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關稅總局表示,以往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保稅貨物在進、出口地辦理通關時,廠商必須遵循各區個別的作業規定向海關辦理通關,廠商常常會對個別規定內容加以比較,執行關員也要注意其不同處。這次藉由訂定農業科技園區保稅貨物在進、出口地通關的作業規定,將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一併整合在一起訂定標準作業程序,除可簡化法規種類外,亦能方便進出口人查閱。
2005-12-22 ( 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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