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即起調降
 
本文:
「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核定自即日起實施調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表示,「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迄今已超過七年,期間經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及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等四次修正,為因應微利時代來臨,再次修正本標準條文,並溯自今年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指出,此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製造業管理費費率,起徵費率由千分之二點三調降為千分之二點二;營業額超過新台幣一百億

元至二百億元者,就其超過額按千分之一點九計收;營業額超過新台幣二百億元至五百億元者,就其超

過額調降按千分之零點八計收;營業額超過新台幣五百億元者,就其超過額調降按千分之零點二計收,以

協助業者降低營運成本,提升競爭力。

二、 以租用或使用面積計收管理費者,其管理費在租用或使用面積超過八百平方公尺者,就其超過面積,

每平方公尺每月由新台幣二十五元調降為新台幣二十元。

三、 核准在區內投資興建廠房、建築物的公民營事業,按營業額計收管理費。

四、 因應業者要求,放寬管理費起徵日,自核准營業及設立的次月起應繳管理費。

五、 為落實行政院提倡政府e化政策及因應業者要求,簡化申報手續。
  2005-12-9  ( 中華日報航運 ) 
 
 
   
   
 
相關網站連結
  免付費服務電話: 0800-05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