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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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進口證書海關推動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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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總局將積極推動汽車進口證明書無紙化作業,為配合進口資料連線作業,確保進口車輛資料正確性,海關已訂定標準格式及申報規定,並將於適當時機取消書面進口證明書之核發。
目前電腦程式開發已接近完成階段,並與各相關連線機關進行測試中,預定於明年初上線。
關稅總局表示,現行申領進口汽車車輛牌照作業,需先檢附「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書(車輛用)」書面文件,經海關確認無訛核章後,交由商民持憑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能源局及交通部監理等單位完成相關作業後始能請領牌照。
行政院研考會於九十四年推動「創新e化服務-汽車進口服務」工作圈,規劃將海關核發之書面進口證明書及各連線機關所需之相關車輛資料,均應透過行政院「e政府服務平台」以跨機關電子資料交換方式處理,簡化商民申領牌照作業,進而達成無紙化與資訊透明化目標。
海關目前已請各報關公會及進出口公會轉知各會員於汽車進口連線申報時,進口報單訊息(空運簡5105A、海運簡5105S)中有關G34「貨物名稱、牌名及規格」部分,應填報E1貨物名稱、E2牌名、E3型號、E4規格等資料;G35「車輛專用項目」部分,應申報E1年份、E2車型、E3車門、E4排氣量、E5汽缸數、E6座位數、E7排檔、E8使用無鉛汽油(92或95)、E9觸媒轉化器、E10左邊駕駛、E11車身號碼等資料;其中G35「車輛專用項目」之E2車型、E7排檔、E8使用無鉛汽油等部分尚須報明相關代碼。
將來海關將以此進口報單資料傳輸至「e政府服務平台」,以供其他機關及業者應用,海關並將於適當時機取消書面進口證明書之核發。關稅總局表示,目前電腦程式開發已接近完成階段,並與各相關連線機關進行測試中,預定於明年初上線。
2005-12-7 ( 新生報航運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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