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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查獲旅客攜帶港幣500萬元闖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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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關稅局表示,該局於本〈94〉年11月29日21時30分許,於搭乘長榮航空BR806班機自香港入境之葉姓旅客手提行李袋內查獲未申報成捆港幣500萬元企圖闖關,已依規定予以查扣。
該局說明,依據管理外滙條例第24條第3項規定攜帶外幣出入國境,超過等值1萬美元者,應報明海關登記,不依規定報明登記者,没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没入之。
有關入出境旅客攜帶新台幣、外幣及人民幣規定如下:
一、入境:
新台幣︰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6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
外 幣︰旅客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0,000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人民幣︰入境旅客攜帶人民幣逾20,000元者,應主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二、出境:
新台幣︰以6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外 幣︰超過等值美幣10,000元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依法沒入。
人民幣︰以20,000元為限。如所帶之人民幣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如申報不實者,其超過20,000元部分,依法沒入。
台北關稅局提醒旅客特別注意,攜帶新台幣、外幣、人民幣入出境逾限額者,入境時應選擇「應申報檯」(即紅線檯)通關,主動向海關申報;出境時應至海關服務檯報明登記,以免受罰。
2005-12-1 ( 台北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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