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標題:
公告自本(94)年12月3日起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 2207.10.90.21-1「其他未變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80%,供製酒以外之工業使用或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軍醫院使用者」1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7」之內容。
本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94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貿服字第 09401516600號
附件:如文(計2頁)(B-0940151660-A.pdf)
主旨:公告自本(94)年12月3日起變更「限制輸入貨品、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中CCC 2207.10.90.21-1「其他未變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80%,供製酒以外之工業使用或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軍醫院使用者」1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7」之內容。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8條、財政部94年11月23日台財庫字第09400590360號函及94年11月11日台財庫字第094035249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CCC 2207.10.90.21-1「其他未變性之乙醇(酒精),酒精強度(以容積計)超過80%,供製酒以外之工業使用或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軍醫院使用者」貨品輸入規定代號「467」之內容變更為:「供製酒及製藥酒以外工業使用之自用未變性酒精,應檢附經濟部工業局之同意文件;供製藥酒工業使用之自用未變性酒精,應檢附財政部核發之同意文件;供軍事機關、軍事學校及軍醫院使用之自用未變性酒精,應檢附國防部之同意文件。」。
二、檢附貨品輸入規定變更明細表1份如附件。
2005-11-30 ( 國貿局貿易服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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