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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公告轄區報關業者自12月1日起,可申請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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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為因應國際貿易環境快速變化,建構便捷化通關措施,日前關稅總局公告「報關業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應配合辦理事項」,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逐步落實相關辦理事項,基隆關稅局已公告轄區內核准設置之534家報關業者,如欲申請辦理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連線報關者,自94年12月1日起,檢具1、已填妥之「報關業跨關區連線報關申請書」。2、在他關稅局指定接洽公務之報關業(接受複委任)之同意書。3、填具「專責報關人員磁卡申請表」。向該局出口組總務課報關業服務股提出申請,相關書表亦請向該承辦單位洽領,服務電話:(02)24202951分機:3508、3509。
經審查核准自生效日起,原報關箱號將不再使用,原磁卡應繳回作廢,報關業者改以跨關區連線之報關箱號辦理通關業務。海關亦同時函請關稅總局、各地區關稅局、通關網路公司等相關單位知悉。
先期適用於自由貿易港區跨關區報關報單類別及範圍包括:
1、 F1報單(外貨進儲自由貿易港區)。
2、 F3報單(自由貿易港區區內事業間的交易)。
3、 F4報單(自由貿易港區與他自由貿易港區、課稅區間的交易,限貨物輸出人及買方海關監管編號均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者)。
4、 F5報單(自由貿易港區貨物出口,限貨物輸出人海關監管編號為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者)。
5、 T3轉運申請書。
2005-11-21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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