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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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中心以櫃代倉,縮短交貨期、提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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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為提昇產業競爭優勢,財政部於本(11)月1日令頒修正「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部分條文,其中新增第17條之1規定,同意進儲物流中心貨物,得在一定條件下免拆櫃進倉(以櫃代倉)最具有前瞻性。
該辦法稱物流中心,係指經海關核准登記以主要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業者營運皆實施自主管理,可24小時辦理通關作業;可進儲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物品;與保稅區廠商間保稅貨物之進出,亦享有按月彙報之便。惟限於原有規定,以貨櫃裝運之貨物都要拆櫃進倉之後,方得以提領配送。
該局進一步指出,隨著兩岸產業分工佈局,企業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企業的經營活動必須要與上下游廠商進行供應鏈整合,同時搭配完整的物流運籌管理,才能大幅提昇國際競爭優勢。舉例來說,廠商如果僅生產單一電子零組件,其個別營收將十分有限,但是透過物流業者本身經營或委託課稅區、保稅區廠商進行重整(包括:檢驗、測試、整理、分類、分割、裝配、重裝)或簡單加工,組合成電源供應器,則產品附加價值立刻呈現倍數上揚。
以櫃代倉就是突破目前法令限制,直接在物流中心之露天場所設立虛擬倉庫,如整櫃貨物貨名相同、包裝一致,因包件過重、體積過大,或因其他特殊情形無法進倉,得採行免拆櫃進倉作業模式,以降低人工拆裝成本;因而在海外大量生產的石化原物料、汽車零組件等,將可依實際需求先行進口,堆放在物流中心以櫃代倉的位置,節省貨物運輸過程之等候時間,交貨期可從半個月縮短至一至兩天,為業者帶來更大的商機。
2005-11-16 ( 基隆關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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