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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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依貿易主管機關規定辦理酒類物品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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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表示:貨物運達我國通商口岸後,需辦理報關、納稅等手續,在處理過程中有可能處分沒入、責令退運或完稅放行等不同情況,在海關放行進口流入市面前,所有貨物尚在海關控管過程中,係處於邊界未稅狀態,各貨物主管機關如有應實施進口貿易管理之貨品,向來皆委由海關配合查核。
以酒類貨品為例,其種類繁多,輸入規定各有不同,報關業者於報關進口前均轉化為CCC號列「中華民國商品分類號別」型態,在貨物通關時由海關電腦自動核列C2「文件審核通關」或C3「貨物查驗通關」,如有未公告准許進口之大陸貨品或是大陸物品有條件准許輸入項目,海關均依據關稅法規並配合主管機關進出口貿易管理作業規定,執行邊境上的查核。

基隆關稅局又表示:近日有媒體指稱,經國貿局專案核准來台之大陸白酒竟遭海關扣押情事,該局查證結果乃係進口報單上有諸多酒類名稱與專案核准文件列載品名有不一致情形,因而暫扣原倉,而其他貨證相符部分則早已提領出倉,為協助廠商加速通關,昨(4)日該局積極與國貿局協調聯繫結果,同意將若干不符之酒品項目在一定數量(40瓶)範圍內准予完稅放行。截至發稿為止,同批貨物僅剩5款項目(10瓶)並未稅放,進口人則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以書面聲明放棄該等貨物。
  2005-11-7  ( 財政部關稅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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