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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政府公佈腳踏車用新橡膠氣胎及橡膠內胎產品須通過安全檢驗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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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阿根廷政府公報
阿根廷政府公報本(2005)年9月27日公布工業總司及貿易政策暨管理總司第15/2005及18/2005號共同決議,自公告翌日(9月28日)起,國內銷售之腳踏車用新橡膠氣胎及橡膠內胎產品(南方共市稅則號列4011.50及4013.20涵蓋之項目)皆須通過安全檢驗。
阿國涉案產品製造業及進口商在樣品經驗證後,須向阿國經濟暨生產部工、商暨中小企業總署工業總司及貿易政策暨管理總司申辦通過初步安全驗證之證明書(C.C.R.E.S),並將該證明書字號標示於產品上面。該決議不包括競賽及特殊用途自行車用之新橡膠氣胎及橡膠內胎產品。
按阿國工、商業暨中小企業總署前於2003年12月23日公告第220/2003號決議,對阿國所有進口及國產之新腳踏車要求必須符合阿國標準協會(IRAM)第40020號標準及南方共同市場第NM 301:2002號標準,並於通過安全檢驗認證後方可銷售,因此阿國政府曾數次增列自行車相關產品需檢驗產品項目。
  2005-11-4  ( 全球商情-國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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